1 ) 娱乐性的开始。沉重的结束。
和很多人一样,起初看这部片子都是因为张根锡。因为了看了美男,所以也对他的戏追了一把。
这部片子好就好在根本不想快进,就这么一直被勾着看到了最后,甚至还仔细分析着检察官所做的陈述。
一直到中间,我一直认为是皮尔森杀的人。因为他回答检察官问题的时候太无所谓了,毫无激情,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心理巧妙的掩饰呢还是他曾经作为黑社会帮派分子养成的冷酷习性呢。而ALEX一开始就很鸡冻的指证是皮尔森的杀的人,皮尔森则一贯冷冷的不回应,除非检察官问他是不是凶手,他才简短的回答。我没杀人。
开始让我产生凶手另有其人是ALEX的那句。当凶案发生当场的目击者一个个来作陈述,证词对ALEX越来越不利的时候。休庭期间,ALEX当着他爸爸说了这么一句话:早知道给他们点颜色瞧瞧。他爸爸听到这句话也一呆。这马上让我联想到ALEX拿着刀的样子。但是判定他无期徒刑的时候,他又开始鸡冻了。好像多冤枉他似的。
当剧情到最后20分钟,突然转变说证据不足,说嫌疑犯进厕所(凶案发生地点)前未予调查等等,ALEX当场无罪释放。我觉得很奇怪,导演不觉得这里有漏洞吗。前面难道调查目击者的种种证词难道不是嫌疑犯金厕所前的调查证据吗?怎么就叫未予调查?或者说是证据不足?
看到最后,我所能做的猜测就是两个人都是杀人犯,只是谁主谁从有待考察。看来ALEX和皮尔森必将背负真相过完余生了。
我实在无法理解韩国的法律。因为无法判定两者其一谁杀的人,就可以两者都无罪释放吗。为什么不能认定为共犯?就因为怕冤枉了其一,就可以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吗。而且美国法律还规定同一个人还不能被起诉两次,即以后真相出来也无法起诉两个嫌疑犯。这是法律的漏洞还是法律的悲哀呢。法律真的有所谓的公正吗。
那么大胆的推测,以后谁杀了人,只要推到一个同在凶案现场,并且唯一目击者的身上(那个目击者明显不会承认自己杀的人),那么互相推脱的话,大家都无罪释放吗?
显然,这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中国法律规定了除非证明你自己无辜,不然就是有罪。记得美国屡屡攻击中国的人权问题时,中国人只会嘲笑。而当凶案发生在你身上的时候,你还笑得出来吗。
法律是否公正不是看终审,不是看国情,是看公民道义。
2 ) 黎泰院杀人案件--之我见
前些日子,在群里和众姐妹聊起黎泰院,大家有一个一致的疑问,是谁杀了人,这个问题,我相信很多看过影片的人都会想知道答案,可是影片没有明确的告诉我们。我答应姐妹们说,找个适当的机会,写一篇剧评来解析影片,其实,谈不上解析,只是我个人的看法而已。
先来说说电影拍摄的背景。
2009年6月,韩国著名导演洪基善先生将发生于1997年4月发生在黎泰院地区一家汉堡店中的暴力杀人事件搬上了大荧幕。洪先生,以往所拍摄的电影《用心中的刀砍去那悲伤》以及《选择》都是以揭露社会阴暗面为题材的电影作品,为何要在十二年之后将黎泰院案件拍摄成影片,我想这与导演令人尊敬的品格以及渴望唤醒人们日渐麻木,将暴力恶性案件只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而不去正视事件背后所涉及的人性的丑恶,心灵的阴暗,社会的麻木不仁。我曾听过一条八卦消息,洪导演在拍摄本剧之前收到了来自于案件中某当事人的恐吓,以全家性命为要挟,阻止本剧的开拍,不过这样的压力被洪导演顽强的抵制了,但是在我看来,导演的处境也成为了影片情节张力不够,情节拖沓的原因之一,但我仍旧深深的敬佩他,能在这样的环境中借影片告诉我们,他要说的是什么。
我们不是要证明这两个孩子没有杀人, 我们只是无法确切的证明这两个孩子杀了人。这是影片要告诉我们的事实。这个世界上,有相当多的谋杀案,是只有嫌疑人而没有罪犯的,这不能说明侦查是无效的,法律是无能的,而是因为缺少证据。
片中,皮尔森和A在案件侦查和庭审过程中,先后被抓获又先后被释放,两人默契的相互指认对方是杀人犯,在我看来,可以用两点来说明这个问题。
其一,囚徒困境。博弈论中的著名案例。例如警察抓住了两个罪犯,但是警察局却缺乏足够的证据指证他们所犯下的罪行,如果罪犯中至少有一人供认犯罪就能确认罪名成立。为了得到所需的口供,警察将这两名罪犯分别关押以防止他们串供或结成攻守同盟,并分别跟他们讲清了他们的处境和面临的选择:如果他们两人中有一人坦白认罪则坦白者立即释放而另一人将重判8年徒刑。如果两个人都坦白认罪, 则他们将被各判5年监禁;当然若两人都拒不认罪,因警察手上缺乏证据, 那他们会被以较轻的妨碍公事罪各判一年徒刑。
影片中P和A的针锋相对,相当准确的诠释了囚徒困境这条理论,将理论变成了现实。那么这就引出了我的另一个看法。
其二,游戏。为何要这么说,在囚车上,P回想起两人在一起玩闹的情景,他们高兴的在交谈什么,我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两个少年,把人生当做一场游戏,把杀人当做一场游戏,把与法律抗衡作为一场游戏,他们的游戏人生里,想要挑战的都是高难度的任务,所以他们需要合作,你敢做吗?我敢!那么你呢?当然!这似乎成为了两个玩世不恭视他人生命如草芥的游戏少年的台词,所以,他们共同完成了一个血腥的杀人事件,然后站在挑战者的角度,以冷静阴狠的心态去迎战法律,看看谁才是最后的赢家,在当时的社会背景和他们特殊身份的庇护之下,他们赢了。皮尔森始终是冷静的,偶尔露出的诡异的笑容也证明了他有着强大的心理素质,而A.J虽然表面看上去傻乎乎的,但是他几次露出的凶狠的表情不也让他的父亲诧异了吗?以上种种,让我有了这样的猜测,这是一个无耻的游戏,以无辜者的生命为赌注,以特殊的社会背景为依靠,由两个少年一手制造和导演的无耻的游戏。
我为何会这么说,这就是我想说的关于案件发生的背景。1997年,韩美关系处于一个微妙的阶段,黎泰院地区属于美军管辖地区,美军驻扎的地方,拥有美军和美军家属的身份的人,有着极为优越的社会地位。皮尔森正是如此,父亲是墨西哥人身份是美国驻韩军人。而A是正宗的ABK,家庭地位超然,拥有可观的财力和社会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最后他的无罪释放也得益于此。
韩国的宪法在当时是受美国宪法影响的,这种影响相当的大,本着宁可放过十个可能有罪的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再加上司法界的腐败执法者的堕落,类似于黎泰院的许多案件,结局都是不了了之,受害者的阴灵无法得到安息,杀人者钻过法律的空子逍遥法外。这些,也是洪导演想要述说的内容吧。
说完背景,接着说本片中的BUG,我一直纠结于没有找到中文翻译完全准确的版本,这个翻译带着太多的个人情感去解析这样的一部好电影,让我们看的云里雾里,凭着感觉去猜测剧情,我很想对他竖起中指,奉劝他,请你尊重你的职业,也尊重导演和演员,更要尊重我们这些无辜的观众。
BUG之一,翻译的韩文和英文翻译,很多地方是对不上的,尤其是在最后部分,朴检察官并没有对皮尔森忽然脱口而出的韩语说出“你不要得意忘形”这样的警告,而是说你什么时候学会的韩语,不同的两种翻译,让观众理解出的意思完全相反,前一句,似乎是在指引着我们向着皮尔森就是罪犯这个方向提出质疑,而后一句,只是因为检察官在调查和庭审过程中对皮尔森的怀疑而引发的疑问,一个完全不会韩语的人,怎么能在短时间内就学会了流利的韩语呢,这中间有着很大的差别,所以我称之为BUG。
BUG之二,或许是为了让影片拍摄更为流畅,在调查询问过程中,多处检察官用韩语皮尔森和几个证人说的是英语,他们之间完全不存在沟通的障碍,虽然我能理解,但我不能接受,这个似乎有些自欺欺人了,一开始不就交待了,一个听不太懂英文,一个完全不懂韩文吗?不过,我可以谅解,至少我因为这样鸡同鸭讲的对话,搞清楚了他们在说什么。
接下来,我想说,我看完影片后脑袋里产生的几个疑点。
第一,皮尔森过分的冷静。据我所知,凶杀案件中,旁观者往往带着极大的恐惧感,在过程中他的脑子应该是空白的,精神是错乱的,根本无法记清楚周围的环境和罪犯行凶的过程,可是在他的表述中,他说当时他是非常害怕的,因为A凶残的刀子先是戳破了死者的颈动脉三刀,左肩四刀,心脏两刀,死者倒向始终因为害怕而站立在墙角的他,而死者脖子上喷射的血液身上冒出的血液染红了他的衣服和身体。这样的话,站在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上,完全可以推翻,因为,那样的环境里,旁观者因为恐惧根本无法看清楚死者被捅了几刀,捅在什么部位。如他所说他很害怕,那么他又是怎么看清楚又记得这么详细的呢?而作为行凶者,因为杀人一瞬间血液喷射带来的感官体验会让精神出于亢奋状态,第一次行凶的人,第一感觉是兴奋,随即应该是害怕,所以大多数人也无法记清楚究竟向死者的身体扎了多少次,而少部分人,因为拥有了强大的心理素质和天生的阴狠,所以在这样的时刻他们是分化的,一边是快感一边是冷静,他们是可怕的人群,从古至今,那些双手染满鲜血背负着数条人命的凶手,都是属于这类人物。所以,我是否可以理解为,皮尔森正是这样的人。或者,还有一种理解,他们都是这样的人,因为这是一个游戏,所以他们都参与了,你几刀,我几刀,什么部位,在事后互相探讨,并且做出一系列被逮捕后要对检察官的盘问做出的描述预演呢?
第二,皮尔森的表情。在接受调查阶段,检察官故意在电话里重申,找到A.J了,他双眉一挑,眼中有一瞬间的变化随即恢复正常,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有一点害怕又感觉到刺激,游戏终于好玩了,所以有那么点得意呢?因为我看不到他的慌张。
在庭审阶段,两个互不买账的检察官和律师,因为死者小便应该以什么样的姿势而争论不休互相指责引起法官不满的时候,那个笑声也是来自于他。他笑了,说明什么?对法律的嘲笑,对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因为辩护而做出的可笑的动作嘲笑,还是因为他根本就能听懂韩语,因为法庭上,除了他和证人,说的都是韩语,他听懂了,才会发笑,才会对之嗤之以鼻。
刑满释放的时候,他走出办公室脸上那抹得意诡异阴狠的笑容,代表什么呢?对一直为他辩解又怀疑他却无能为力的检察官的嘲笑,还是对终于赢得了游戏的最终胜利的洋洋得意呢?是一个玩世不恭的少年对这个他生存着又看不起的社会的嘲讽吧。
说到这里,我不得不说一下我们的大硕,皮尔森这个角色,他诠释的相当到位,一个演员要以别国语言来演绎一部电影,并且要揣摩住角色的内心世界用语言和眼神精确的表达,这中间还会加入他对这个角色的个人的看法,把握住导演想要表达的含义,这是一件艰难的事情,那时候的大硕只有二十一周岁,却把这个角色演绎的淋漓尽致,我只能说,佩服。一个演员,要证明自己的能力,得到认同以证明存在感,是需要通过很多不同的角色来获得认可的。皮尔森,这样的角色是一个挑战,他做到了至少九十五分的程度,已经很强力了。他再一次证明,他不是依靠美貌混饭吃的花瓶,不是移动雕像,他首先是一名演员。
不得不说的有两个情节,当A.J想检察官说明事情发生的始末的时候,大硕所表现出的一个磕了药神经兮兮眼神阴阳怪气又阴狠毒辣的少年杀手,是那样的令人毛骨悚然,看着他的眼睛,我的后背是凉的。而当他指认A.J是凶手时,他的眼神那么的无辜,他看到的情况是那样的恐怖所以他怕的要死,这些情景让我觉得他很可怜,有种想要为他开脱的欲望。这是我们大硕做的十分漂亮的地方,他是天生的演员,一双眼睛就能带出一场戏,不说话也能表达出心里的意思,这叫做高手。
第三,案件重演现场。我承认,我看的有点晕。当警官模拟A.J在立盆前洗手的时候,是不可能有人可以从他身后走过去袭击死者的。那么这就证明了A.J在说谎,他是凶手。但是,当皮尔森站在立盆边,A.J却可以顺利的通过,再次证明了A.J行凶的可能性。可是皮尔森说错了死者倒向他的位置,并且在警官模拟凶手前几刀的手法时,他提出了质疑,并且演示了反握法由下向上刺入脖颈的方式,他对着模拟物刺杀的时候似乎找到了当时的感觉,那种杀人的快感,他的踹息声,他的眼神,出卖了他的心。再冷静的人,都会有露出马脚的时候,不是吗?可是检察官只是说,你记错的位置,然后失魂落魄的走在街上,他已经意识到了他的错误了。
第四,证人的证词。其中有一个,已经指认了最后拿刀的人是A.J,那句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Come with me 是出自谁的口中,可是法庭并没有将之视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A.J便是杀人凶手,所以间接导致了最后A.J的无罪释放。因为什么呢?因为A.J有个好爸爸,他爸就是李刚,所以对他不利的证据也会轻飘飘的消失的。另有一个证人,在警局的时候已经证实了A.J是最后拿刀的人,在法庭上却翻供了,走出法庭之后,律师对他说,你做了对朋友最正确是选择,A.J爸爸脸上那丝令人了然的笑容代表了什么呢?钱能通神!
因为皮尔森美军家属的身份,他被无罪释放了。因为A.J家庭背景的原因,他也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那么谁是该死的呢?是那个戴着眼镜品学兼优孝顺父母只是因为喝多了啤酒想小个便就丧命的大学生呢,还是那个一心想要找到真凶不断的与强势搏斗最后孩子转学自己被调离的检察官呢?我不得不说大了,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但是这个理由就是扯淡,就是推诿,就是借口,是不值钱的狗屁,随意的践踏他人的生命,无端杀人无罪释放,这是悲哀,这是人性的丑陋,这是我们这个世界里模糊的生存法则所引起的悲剧,无辜的人死于非命,家人痛哭流涕却连为他伸冤的办法都没有,两个凶手全都逍遥法外了,让他们情何以堪呐。
我再来说说检察官和律师。
检察官无疑是一个正直的人,他对于腐败的司法机构敢于站出来挑战,他敢对上司说我要继续查下去,他是明白的,后果是什么。当他躺在地板上烦躁不安的时候,孩子的笑声传来,他的心里在想什么?捍卫法律捍卫职业道德捍卫做人的根本,强权,腐败,金钱,名利,这些都无法动摇他。可是他还是失败了,为什么失败?因为他经验不足,这是理由之一,侦查过程中没有帮手,阻力重重,仅仅凭着法医的几句话就判断A.J是凶手,已经使他偏离的轨道,而孩子的水枪又让他确定了皮尔森的无辜,将他直接推上了错误的道路。案件重演现场他看着皮尔森的表演若有所悟的时候,他开始思考是不是错了,可是他没有去推翻,为什么?无法面对一个检察官在法庭上推翻自己的定论而遭来质疑和耻笑,无法接受对手律师嘲笑的眼光和来自于其他人的异样的眼神,无法面对自己的心,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正确面对自己的心,尽管心已经告诉你,你错了。
所以,他协助皮尔森获得无罪释放,他又留下了因为经验不足而遗留的漏洞,因为摇摆不定中没有补充证据又一次协助A.J无罪释放。这是他的悲哀,因为结局是他被调离了,孩子转学了,这当然是来自于上层的压力,但是幕后黑手是谁呢?是谁呢?最最令他无法面对的,还是他的心,他回到了汉堡店,看着已被封闭的厕所门,仿佛看见了里面那个浑身浴血死不瞑目的青年,对他露出的无奈的笑容。他会带着这样的自责过一辈子,因为他知道他是弱小的,在与社会抗衡的时候他没有输,在与自己作战的时候他输得一败涂地。
律师,我一直在想,律师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很多人说,律师是维护法律的准确性的人,也有人说,律师是帮助罪犯钻法律空子的人。在我看来,他们是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人。影片中的律师,从一开始就是带着怀疑的心态去接这个案子的,在刑事案件上,没有一个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因为他们的对手是检察院和法院,所以他们能做的是减轻罪责的辩护,他们往往会奉劝嫌疑人认罪,得到一个知错就改态度端正的好印象。可是片中,律师却言之灼灼的肯定A.J是没有罪的,我分析下来,第一,如果他赢了这场官司,他声名大造,他会钱包满满,名利双收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第二,他是怀疑的,可是他需要一场胜利,这不仅是因为金钱,更是因为赢对手的那份自豪和快感。
在A.J去律师事务所给他送礼物的时候,A.J和女友的一席话,让他立在原地,表情复杂的看着消失在电梯里的胖子,他在想什么,他会想,至少胖子是同案犯,至少是协同犯案,不应该得到无罪释放。可是他得到了所想要的一切,事务所变大了,有名有利了。无辜枉死者,或许对他有几秒钟的歉意,也仅仅是几秒钟而已。
说到这里了,我的心是不平静的,这不是一个故事,这是一个现实啊,这个世界上有很多无辜的人枉死,却无处伸冤。有很多凶残的罪犯逍遥法外,吃香的喝辣的继续视他人的生命如尘土。是因为什么呢?人是善良的还是丑陋的,我无法说清楚。人性是什么,我没法说清楚。或许你会说,这个世界没有正义了吗?我想说,不是这样的。正义永远都在,你愿意捍卫的时候你是勇士,你不愿意捍卫的时候正义就是垃圾。洪导演拍摄电影的目的不正是在此吗?我们不是没有正义,而是正义在做俯卧撑。法律是不公正的吗?不是的,只有不公正的执法者没有不公正的法律。
但愿,这世界上不再有皮尔森和A.J了,可是这是个奢望不是吗?暴力案件年年升高,犯案率却年年降低,破案率百分之一百,哈哈,我只能傻笑,我们永远无法阻止那些莫名其妙存在的人事物。死去的人,最可怜。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叹,是啊,真的是最可怜的人,死的那么惨,却还要成为有两个嫌疑人却没有罪犯这样搞笑的案件中的受害者。哭泣的母亲,那双凹陷的眼睛在我的心里,久久的存在。昨晚发生凶杀,今天就打扫干净继续营业的汉堡店,你能说他们错了吗?没有多久,就遗忘了案件,继续在汉堡店吃喝欢笑的人们,错了吗?
惊悚片,说的是暴力美学,血腥的场面能引起感官的刺激,可是这部片子看完后,我一点都不惊悚,我完全冷静,还有那么点悲伤,那么点无奈,那么点愤怒。最后一个镜头,是本片最具张力的一个镜头,也是导演最想将内心的看法表达出来却无法做的彻彻底底的写照,封闭的墙内留下了永远死不瞑目的阴魂,他的笑容是对不公的控诉,是对现实的无奈,是对自己不幸走错厕所的嘲笑,是对家人抱歉的傻笑。
我想说,感谢洪导演,感谢每一个演员,感谢大硕,又一次让我在失落的谷底疯狂的呐喊,让我的心找到了力量。我不能做什么,至少可以用我的文字控诉,以表达我内心的种种,让更多人明白,电影存在的价值。
3 ) 梨泰院杀人事件
探寻真相的漫长过程虽然到头来是一场空,但影片最后升华得好——真相被永远封锁在那堵墙后了,两位律师(被这俩孩子玩儿死了)都对自己的坚持和道德感产生了深深的质疑。因为不能证明有罪,所以法律也不能执行最后的公正。这电影若是在中国,是不可能被允许公映的吧?能够向民众展示法律也无能为力的事实,本身也是一个国家对于公正的向往。
4 ) 可以一看
一个挺敏感的题材,佩服有导演敢于拍出来。
据说叙述混乱,我看倒也并不觉得。风格内敛,带有纪实色彩,内里暗潮汹涌。
故事给人渐长的愤怒感,虽然大家均明白不是所有的正义都能被法律伸张,但死者如此无辜,杀人者又如此天良泯灭,观者那种未能将其绳之于法的憋屈就如小火慢熬的汤汁,在最后阶段沉重地冲至顶点。
尽管缺乏普通推理片真相大白一刻的快感,但个人觉得对这种真实存在过的案件,导演的手法算是一种上策,既表达了自己的暗示,又没有昭显得太过高调。
两位嫌犯演得很不错,角色显然都是多重人格——均非善类,只是方式各有不同。
张根锡的英语说得挺好,出场少但眼睛很有戏。毫无疑问,他屈指可数的电影里,这部从各方面来说都应该是含金量最高的。
如果能够忍受简洁平缓的叙述,语焉不详的结局以及断续出现的血腥,此片可以一看。
5 ) 最重要的不是真相
这个电影最后没有答案,显然导演也不想让观众关注结论。母亲大声控诉,他们都没有罪,到底是谁杀了我的儿子?一个普通人的死去,是如此无声无息才是导演想让大家关注的吧。
A是杀手 他最后重复了那句:我带你去看点精彩的。
P是杀手 他清楚记得刺杀的次数并重现杀人场景。他最后那嘲讽的笑意。
6 ) 是我们杀的,但不是我杀的~
其实故事很简单,犯罪过程也很简单,只是那个简短的片段在两个人的谎言下充满疑惑,无法治罪给任何一人~
从常规的推理小说中经常可以看到简短的犯罪事件,虽然简短但事件解析起来并不简单,这是本片最为玩味的地方~
第一次审问,Pearson和Alex两位嫌疑犯就都指认对方是凶手,以一开始就抛出的矛盾迅速产生了电影的兴趣点~说法不一致,真相只有一个,两人都是案发在场,又是好友,必定有人说谎~福尔摩斯说过,一旦一个案件有奇怪的地方(比如密室杀人),那不是最难的,因为往往奇怪的地方就是破案的关键线索~最难破的案件是一切看上去都很正常,反而没有线索可寻~
由于导演过于注重电影的手法,总是一旦形成结论马上就推翻,情节因此跌宕起伏,但是未免太多了,以至于1小时39分的电影我都觉得长~
片中的检察官/警察/CID等等都是头脑简单,凭感情用事的笨蛋,他们知道有证据,但是却不知道如何利用证据,只会在薄薄的地基上高屋建瓴,形成的判断全是空想,没有不可动摇的事实依据~
尤其是检察官先生,看上去一身正气,是片中最为公正的角色,总是责怪手下“看你们做的好事”,貌似自己是完美的~但是他在推理上毫无建树,太多猜测~在第一次勘察现场时,早已被打扫干净的厕所,几乎没有留下痕迹,当他模拟受害者倒在墙角时,发现了洗手池下面的血迹这一重要证据~自己第一次就发现的证据,居然会忘掉,并且在审理案件的后期,还被对方律师提出把他反驳了。。。
在审问Pearson时需要翻译,但是后面却总是检察官用韩语与Pearson的英语直接对话~这点虽然是为了电影表现所需,还是有点雷人~
至于最后还是没有揭晓谜底,而是继续留下悬疑~
最后说点我的判断,有一点证据,但是我也无法构成证据链,只是说证据偏向于哪一边~
根据在酒吧跟他们同桌的美国人的证词,去厕所之前,刀是放在Pearson的口袋,并且“Let me show you something cool.Come with me.”这句话也是Pearson说的。最后一次现场勘查时,Pearson也很精确完整的模拟出了刺杀受害者的动作,所以把刀拿在手里直接行凶的应该是Pearson。但是Alex并非完全只是个目击者,至少也参与了这件事。Pearson在模拟完刺杀动作后,推开受害者的方向是错的,也许这个动作是Alex做的。Alex在影片结尾,跟女朋友走进电梯时说起了这件事,但是当女朋友问到关键部分时,他却推说“不知道,想不起来了”。如果说Alex与这个案件完全无关联,只是单纯的目击者而非帮凶,那他就没必要说得这么含糊,直接说自己是无辜的就行了。所以Alex也有参与。测谎仪是很扯淡的一个道具,不管结果如何,都是没有什么参考价值的。因为一旦曲线波动,是有很多原因的,并不一定是因为回答的人杀了人。
看过CSI的都知道,如果这个事件发生在现代,就很好查了,哪怕你把厕所打扫过,还是可以还原出脚印和当时的动作~从血衣可以鉴定出血迹的来源,是沾上的,蹭上的,还是从某个方向喷射来的~Pearson的血衣上到底是亲自刺杀喷出的血,还是被推过来的受害者身上蹭到的,直接就可以判断了~
无论如何,重弼死得太冤了~
看完杀人回忆想起自己还看过这货,弱爆了。只是冲着某人的颜。。
好吧,必须承认,只为了小帅~~~~~~~~~~然而I'll show you something cool就成为了杀人动机简直太悲哀了!究竟谁是凶手 到最后也不知道!!!!应该判两人死刑~~~~~~~~
演绎的一般
遺作(遺忘標記 "看過"之作). 韓國三大懸案之一改編. 風格一貫維持韓國電影懸疑犯罪片的特色, 以破案為線索, 撲朔迷離讓案情成為重點, 疑似雙重人格的少年這段最容易讓人想起EdwardNorton在一級恐懼中的角色, 但張同學還待進步, 開放式結局也參考了許多真事改編電影的套路.
推理爱好者的恶梦,莫过于真相到底是什么?我的结论是,在博弈学中有一种叫做“囚徒的困境”的经典范例,这部电影却恰恰使用了这思维迷局的反例。
感觉细节描述有点不够啊
张根锡奉献的演出给一星;还原了事实给一星;导演你拍的是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剧情片,不是纪录片,就不能剪辑流畅点?跟看ppt样了
很压抑,可怜的宋钟基,一出场就over了
皮尔森去年一月判了二十五年,AJ还是无罪
影片本身尚可,但是字幕制作方应当反省。先不追究其翻译准确性,单是一口一个“棒子国”就已经叫人不悦。既然是翻译,就理应先放下个人情感摆正态度不是吗?
电影的社会意义远远大于电影本身的艺术价值思想性云云。这就是最大的贡献。但就电影本身,故事的悬念性和情感的带动都有点弱啊,而且很多细节的表达都不甚完整。
张根锡的英语是我听过的韩国明星中说得最好的了,他很聪明啊
闷死我了= =+
要不是小帅,就得两星~~
就那样
冗長的故事腳本從 警長對水槍得聯想開始峰回路轉. 比起<殺人回憶>更喜歡這部.
真实反被真实误。
电影促成重开调查
该电影已使得该案重审,这也算是对死者的告慰吧,这就是电影的力量。PS:无论做什么事,都应该坚持认真和理性,什么狗屁字幕,MD
明明有漏洞